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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手续办理

入境人员健康体检服务介绍

发表于: 2018-03-20    点击量:

【体检对象】

1、来华定居或居留一年(或来华留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以及在大陆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港、澳、台胞;

2、持F、L签证,申请改变来华身份,需办理居留证的外国人;

3、定居国外及台、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回国(回内地)就业需办理暂住手续的。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0号  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咨询电话】

010-82403675

【受理时间】

体检: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

验证: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携带林料】

1、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原件;

2、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2张,留学生1张)。

【体检项目】

内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心电图检查、胸片X光、腹部B超检查及实验室相关项目。

【收费标准】

体检:645.70元(人民币)

留学生体检(需出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380.70元(人民币)

验证:60.00元/份(人民币)

【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入境后的15天之内由本人前往办理健康管理手续,以免影响后续的就业、居留手续的办理。

2、如果您持有境外的体检报告请将报告交于一楼大厅咨询台1、2或3号窗口。

3、如您需要X光片子或加做乙肝检测,请告知一楼大厅咨询台1、2或3号窗口。

4、如为妊娠期女士,请告知一楼大厅咨询台1、2或3号窗口。

5、办理体检后四个工作日(包括体检当日)后可领取《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6、体检当日清晨请保持空腹。

7、《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的有效欺为半年。

【领取结果】

1、如体检或验证合格,按照《取证凭证》上所规定的时间到发证窗口取证。

2、如经体检发现异常情况需进行复查的,请按体检复查通知单上的要求,完成相应治疗后,持复查通知单、本人护照、台胞证或港澳通行证再次到我中心接受复查。

    3、如验证不合格,需补全法定健康管理体检项目的,请携带本人护照、台胞证或港澳通行证,以及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2张,留学生1张),在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 -11:00来我中心检查所需补全的顶目。

【团体体检】

同一单位一次申请体检20人以上的,请提前五天预约,预约电话:010-82403675。

【表格下载】

入境健康检查申请表(图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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