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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

(七)招生、学籍和学位

发表于: 2017-03-29    点击量:

第七部分:招生、学籍和学位

 

67.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类型有哪些?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学校依法招生。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收学生,应该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该计划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批准。

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来华留学生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68.中外合作办学如何招收和管理来华留学生?

鼓励招收,另按国家来华留学生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招收的主体学生为中国公民,因为其办学模式、教学内容、国际合作渠道等,可以作为学校吸引来华留学生的一个办学特色。但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国家来华留学有关规定管理。

 

69.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标准是什么?

单证单方标准要求,双证双方标准要求。

仅颁发中国学历文凭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标准应不低于本校同学历层次专业招生的标准。颁发中外两个学历文凭的,不应低于中方办学者本校同专业的同批次的最低标准,同时应满足中外双方协议达成的其他学术标准要求。

根据各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不同招生计划和要求,在部分省份,中外合作办学可以用区别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业的单独招生代号进行招生。即因为招生代号不同,对于同一个院校的同一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招生分数可能出现差别。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自主招生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7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宣传渠道有哪些?

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宣传渠道除了常规的各省、市、区县的常规高考招生渠道外,还可以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在本校和主要生源地召开专场招生咨询会,参加每年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举办的国外教育展会,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计算机网络招生平台、移动端网络招生平台的建设等。此外,根据生源情况,还可以与生源较多的高中、各地外国语学校、国际学校等共建生源基地等。

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与考生和家长面对面的交流非常重要,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升在校生的满意度和毕业生质量,通过在校生及其家长的口碑宣传也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71.中外合作办学的注册和学籍管理要求是什么?

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应自动获得中方办学者的注册学籍。颁发中外两个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在满足对方大学学位学生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注册外方大学的学籍。外方学籍注册的学术标准不应低于外方办学者本校本国学生同专业的学术标准。

及时注册外方大学学生学籍,同时也是对学生获得与外方大学普通学生同等权利的一个保障措施,是体现办学平等和对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管理环节。

 

72.中外合作办学成绩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成绩管理应该与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同体系。

(1)授予一方大学学位,注册一方大学学籍,成绩纳入一方成绩管理体系,成绩管理在不授予学位的合作大学方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进行。

(2)授予双方大学学位,注册双方大学学籍,成绩纳入双方各自成绩管理体系。或者由中外合作大学协议约定,建立一套双方认可并可共享的成绩管理系统。

 

73.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按照我国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注册和管理办法,尚不能实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的学生转专业。

 

74.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学位授予的要求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中外院校均需有办学学位授予权;中外学位授予要求不得低于在本国学位授予要求;外方学历学位应与其本国一致且有效。纳入国家计划招生的可授中外双证;学校获批自主招生,仅可授单证。

(1)中外合作办学必须依法设立和举办,双方可颁发学位;

(2)对中外方双方资质的要求:中外双方教育机构应具有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资格;

(3)中方机构颁发程序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对外方学历学位颁发标准的要求: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

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

(5)对外方机构证书的要求: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6)对学历学位颁发对象的要求:对于学历教育,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或颁发中外双方学历学位的,其招生必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属计划内招生;只颁发境外学位证书的,教育部在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同时,确定其招生计划数,该计划不计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7)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75.对中外合作办学所获得的国外学位如何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外合作办学所获得国外学位认证的执行机构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认证网址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

为方便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5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

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一般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

 

76.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国外学位认证时提交什么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5)本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点击证明模板下载 填写);若学习经历证明标注为“计划内”招生,请同时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7)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学习经历证书或证明;

(8)对于2012年9月之后入学的学生,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其网址为:

http://rzzccx.crs.jsj.edu.cn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77.中外合作办学与出国留学的国外学位认证有何区别?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获得的国外学位与直接出国留学获得的国外学位均为国家承认的国外学位,上述两类不同渠道获得的学位认证在认证书的名称上没有区别。在认证书内容的表述上,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经历不同进行相应的写实性表述。

 

78.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时带有国外学历表述吗?

我国高等学历教育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两个证书,国外多数国家仅颁发学位证一个证书。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得的国外学位证书,在我国认证时,对国外的学历和学位在认证书中都有相应的表述。

 

79.如何查询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伪?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2013年7月15日以后在线受理的认证申请,其认证结果可以在线查询真伪。此前受理的认证申请,目前暂未实现在线查询认证结果的功能,需核查真伪的单位可向中心发正式公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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